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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鎮(zhèn)供熱協會

天水清相入,秋冬氣始交

我國已經正式進入冬季了

今年的立冬也是十分應景

一股強大的寒潮橫掃我國大江南北

多地出現雨雪天氣,降溫十分猛烈

北方多地氣溫出現“斷崖式”下跌

內蒙古東南部、東北多地

出現了罕見的破紀錄的極端降雪

面對寒潮

供暖溫度對于每家每戶至關重要

嘗試了各種方法

還是覺得屋里溫度低?

那各省市供暖多少度達標呢?

如何判斷供暖溫度是否達標?

供暖不達標怎么辦?

來看看各地供熱采暖管理辦法如何規(guī)定的!



北京市

《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采暖期內,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溫度要求,但因突發(fā)事件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采暖的除外?!侗本┦芯用窆岵膳贤?按面積計費版)》明確,采暖期內,在正常天氣情況下,對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要求的住宅,或經過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tǒng)改造的住宅,乙方應當保證甲方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未經建筑圍護結構改造或供熱系統(tǒng)改造的住宅,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上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8℃,當室外日平均氣溫在-7℃以下、-9℃以上(含)時,臥室、起居室溫度應當不低于16℃。


《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供熱單位和用戶對室溫是否達標存在爭議的,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室溫檢測具體辦法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發(fā)生供熱糾紛的,可以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或者相關部門協調解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天津市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在供熱期內,居民用熱戶安裝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應當不低于18攝氏度,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guī)范標準要求。非居民用熱戶的室內溫度應當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室內溫度測量辦法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熱戶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室內溫度達不到標準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也達不到標準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室內供熱設施的;(二)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三)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tǒng)內熱水的;(四)擅自安裝其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用熱戶室內溫度未達到本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因供熱單位原因,未按照我市供熱期規(guī)定供熱的,供熱單位應按未供熱天數雙倍退還供熱采暖費。不足24小時的,按1天計算。第十六條規(guī)定,因供熱設施故障或停水、停電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熱的,供熱單位應按停熱天數退還供熱采暖費。不足24小時的,不計算天數。



河北省


石家莊市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設計規(guī)范要求的住宅,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符合現行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溫度(18℃±2℃)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zhí)行國家標準或者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供熱單位和熱用戶對供熱質量是否達標產生爭議的,可以委托具有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本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或雙方約定退還相應的供熱采暖費。


保定市

《保定市供熱用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和衛(wèi)生間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部位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溫執(zhí)行國家標準或者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三條明確,熱用戶有權就經營收費、供熱質量、供熱服務等事項向供熱單位、供熱主管部門咨詢或投訴;供熱單位、供熱主管部門接到咨詢或投訴后應即時答復并及時處理。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供熱單位應建立熱用戶室溫檢測制度。熱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反映后12小時內提供測溫服務,測溫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熱用戶與供熱單位對室溫達標有爭議的,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予以退費;無合同約定的,按照室溫檢測辦法和溫度不達標退費辦法處理。室溫檢測辦法和溫度不達標退費辦法由市供熱主管部門會同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物價部門制定。


衡水市

《衡水市市區(qū)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熱源單位和供熱單位必須確保熱交換站進水溫度、回水溫度和管網末端壓力達到設計要求。采暖期內熱用戶室內溫度標準18±2℃。實行分戶按熱計量的熱用戶,室內溫度和供熱時間由熱用戶自行調控。


《衡水市市區(qū)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明確,因供熱單位責任連續(xù)停止供熱或室內溫度低于16℃超過36小時的,應在取暖期結束60日內向熱用戶退還此期間的相應熱費。第三十一條明確,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時,可要求供熱單位測溫。供熱單位應在24小時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測溫。第三十二條明確,因以下任何一種情形,熱用戶室內采暖溫度達不到規(guī)定溫度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督促熱用戶采取措施盡量使其達到規(guī)定的溫度:(一)房屋維護結構保溫性能達不到國家標準或人為造成房屋維護結構保溫性能降低的;(二)室內管網不符合供熱設計規(guī)范或不暢通的;(三)熱用戶室內裝修影響供熱效果的;(四)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私自改變供熱管道或者安裝換熱設施的。



滄州市

《滄州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符合國家房屋設計規(guī)范的采暖建筑,按面積計費的,或按兩部制熱價計費的在溫控調節(jié)閥全開放狀態(tài)時,供熱期內室溫不能低于16℃。


《滄州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時,可以申請測溫。供熱單位應及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測溫。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承擔供用熱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不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在向用戶講明原因的同時,應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規(guī)定的溫度,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第二十三條明確,供、用熱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時,當事人可向行政主管部門請求調解處理,或申請仲裁機關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承德市

《承德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熱用戶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熱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不低于18攝氏度,其他室內空間的溫度應當符合設計規(guī)范標準要求。非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承德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供熱單位應當建立熱用戶室溫檢測制度。熱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反映后12小時內提供測溫服務,測溫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熱用戶與供熱單位對室溫達標有爭議的,可以委托具備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室溫不達標的,按合同約定予以退費。室溫檢測辦法由供熱主管部門會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制定。



邯鄲市

《邯鄲市城市供熱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guī)定,供熱期間,居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和衛(wèi)生間的室溫不應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邯鄲市城市供熱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明確,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和衛(wèi)生間的室溫低于18℃時,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查找原因,明確責任。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按下列標準減免熱費:平均室溫每低于合格溫度1℃按照熱用戶采暖面積及時間減收熱費10%;平均室溫在10℃以下的按照熱用戶采暖面積及時間免收熱費。



秦皇島市

《秦皇島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供熱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用戶室內采暖溫度標準(18℃±2℃不低于16℃),科學的組織生成運行,確保安全生產和正常供熱,要設定用戶室溫監(jiān)測點,定期檢測,確保年度平均用戶室溫合格率不低于98%。


《秦皇島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用戶室溫達不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經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部門檢測、核實,屬供熱單位責任的應在3日內負責處理、達標,因特殊原因暫無法處理的,供熱單位應向用戶簽發(fā)手續(xù)并應酌情退費或減免熱費。新建建筑物及其他供熱設施因設計、質量等原因導致用戶室溫達不到國家標準的全部責任由建設單位負責。因用戶私自改變房屋結構、改動室內采暖設施、對供熱設施進行裝潢所造成室溫(包括相鄰用戶)達不到標準的,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則熱用戶扔按標準繳納熱費。



唐山市

《唐山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采暖期內,對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要求的住宅,在正常情況下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臥室、安裝供熱設施的起居室(廳)溫度達到18℃±2℃,但因下列情形影響正常供熱的除外:(一)熱用戶內部采暖系統(tǒng)不合理,影響用熱效果,未按供熱單位意見改正的;(二)熱用戶保溫及建筑維護結構不合理的;(三)熱用戶因室內裝修或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采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四)私自擴大供熱面積,改變供熱方式的;(五)停水、停電等突發(fā)事件及熱源單位出現故障造成供熱中斷的;(六)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唐山市供熱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明確,居民熱用戶居室溫度低于供熱溫度標準時,經用戶申請,供熱單位應當按雙方約定時間進行室溫實測,實測記錄雙方簽字。經實測,居室平均溫度低于供熱溫度標準、屬供熱單位責任范圍的,供熱單位應當予維修,并按不達標天數減收熱費。物業(yè)企業(yè)或產權單位代收代繳的,居民住宅居室平均溫度低于供熱溫度標準時,按代收代繳合同約定執(zhí)行。



邢臺市

《邢臺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和衛(wèi)生間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溫執(zhí)行國家標準或者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邢臺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居民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和衛(wèi)生間的室溫低于18℃時,可以向供熱單位反映。供熱單位應當及時查找原因,明確責任。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按照下列標準減免熱費:平均室溫每低于合格溫度1℃按照熱用戶采暖面積及時間減收熱費10%;平均室溫在12℃以下的,按照熱用戶采暖面積及時間免收熱費。實行計量收費的用戶,不受上述供熱溫度的限制。第二十三條明確,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因下列情形不達標的,供熱單位不承擔責任:(一)熱用戶門窗敞開不能保溫的;(二)室內管網不符合供熱設計規(guī)范或氣堵、物堵不暢通的;(三)室內裝修或者其他設施嚴重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四)室外最低溫度連續(xù)五日低于供熱設計規(guī)范溫度的;(五)非供熱單位事故故障造成供熱中斷的;(六)房屋圍護結構和門窗等不符合保溫技術規(guī)范的;(七)建筑物入住率過低的;(八)其他由熱用戶自身原因造成室內溫度達不到規(guī)定標準的。



遼寧省


沈陽市

遼寧發(fā)布《關于做好今冬明春城市供熱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城市供熱企業(yè)必須提供充足熱量,保障居民室溫不低于18℃!


《沈陽市民用建筑供熱用熱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供熱管理實行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供熱質量保證金用于出現用熱戶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違規(guī)收費、設施故障率超標及無故停供等情況時賠償用熱戶的損失。



大連市

《大連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供熱用熱期全天室內溫度,居民用戶臥室、客廳不得低于十八攝氏度,其他有用熱設施的房間不得低于十六攝氏度;非居民用戶(不含工業(yè)建筑)不得低于十六攝氏度。對供熱用熱期限、溫度有特殊要求的,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大連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用戶認為室內溫度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要求供熱單位測溫,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供熱用熱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測溫;雙方對測溫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向所在區(qū)(市)縣供熱用熱管理機構或者計量技術檢測機構申請復測。 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用戶室溫不達標的,由供熱單位按照市供熱用熱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退還用戶用熱費用。



錦州市

《錦州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在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用戶未采取正常保溫措施等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溫度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溫度,應當符合設計規(guī)范標準要求。非住宅供用熱雙方對供熱運行期限、溫度標準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約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規(guī)范。


《錦州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明確,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低于本辦法規(guī)定最低溫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可以要求供熱單位測溫。供熱單位應當自被告知之時起12小時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范現場測溫。供熱單位對未達標溫度沒有異議的,應當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因供熱單位原因自被告知之時起超過24小時溫度仍未達標的,供熱單位應當自被告知之時起按日退還用戶兩倍熱費。供熱不合格天數的認定:從用戶向供熱單位提出測溫申請之日起至供熱單位回測供熱溫度達到供熱標準之日止。溫度測量和認定辦法,按照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撫順市

《撫順市城市供熱收費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供熱期內,居民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晝夜不得低于十八攝氏度。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或者其他部分的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一點四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非居民熱用戶室內的供熱溫度由供熱經營企業(yè)與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撫順市城市供熱收費管理暫行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明確,居民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低于十八攝氏度的,供熱經營企業(yè)應當退還相應的熱費。供熱經營企業(yè)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的,應當按日退還熱費。前兩款屬于熱源生產企業(yè)責任的,供熱經營企業(yè)應當先行將熱費退還給熱用戶,再向熱源生產企業(yè)追償。非居民熱用戶供熱溫度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供用熱雙方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吉林省


吉林市

《吉林市城區(qū)供熱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供熱期內,供熱經營企業(yè)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室內溫度晝夜不得低于十八攝氏度;非居民熱用戶室內溫度標準由供熱經營企業(yè)與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吉林市城區(qū)供熱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未達到供熱標準的,其責任劃分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責任劃分不清且存在分歧的,經供熱企業(yè)或熱用戶提出申請,由市供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機構或專業(yè)技術人員認定。



遼源市

《遼源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供熱期內,除未安裝供熱設施的陽臺、儲物間等空間外,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晝夜不得低于十八攝氏度。供熱經營企業(yè)應當科學、合理調配流量和熱量輸出。熱力運行系統(tǒng)具備條件的,應當提升居民室內供熱溫度。居民用戶室溫檢測按照國家、省相關技術規(guī)范進行。非居民用戶室內的供熱溫度由供熱經營企業(yè)與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遼源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明確,居民熱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低于十八攝氏度的,供熱經營企業(yè)應當退還相應熱費。非居民熱用戶供熱溫度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供用熱雙方按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新版《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于20℃,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guī)范標準要求。


強化居民室溫保障,規(guī)定“居民室內溫度低于20℃,高于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50%;室溫低于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準熱費的100%。屬于熱源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先行賠付,再向熱源單位追償。”針對限定現場測溫時間,規(guī)定“供熱單位和供熱主管部門應當使用經檢定、校準、測試合格的測溫器具,在10時至14時之外的時段對用戶進行現場測溫?!?/span>



山東省

《山東省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tǒng)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guī)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tǒng)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yè)應當保證采暖供熱期內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山東省供熱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企業(yè)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供熱企業(yè)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因供熱企業(yè)原因導致室內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yè)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并減收熱費,具體辦法由設區(qū)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濟南市

《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本市市區(qū)采暖期起止時間為當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根據氣候變化,市人民政府應當決定提前或者延長供暖時間,并向社會公告。在采暖期內熱用戶室溫不得低于16℃。供熱單位供熱運行中的供熱參數、熱用戶室溫合格率和運行事故率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


《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供熱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供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供熱運行中供熱參數、熱用戶室溫合格率和運行事故率不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二)未按規(guī)定時間供熱或擅自縮短供熱期的;(三)發(fā)生重大故障未向供熱主管部門報告的;(四)熱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



菏澤市

《菏澤市供熱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tǒng)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采暖設計規(guī)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tǒng)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yè)應當保證采暖期內熱用戶臥室、起居室(廳)的溫度不低于十八攝氏度,其他部位的溫度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標準要求。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菏澤市供熱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供用熱雙方對室內溫度檢測結果有異議,可以委托法定的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供用熱雙方委托法定的計量技術機構對供熱溫度進行測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計量技術機構從事供熱溫度測量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第四十四條明確,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于供熱企業(yè)原因的,供熱企業(yè)應當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guī)定標準。從熱用戶向供熱企業(yè)提出檢測申請之日起至供熱企業(yè)回測供熱溫度達到供熱標準之日止,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企業(yè)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熱用戶退還熱費:(一)室內溫度在十六攝氏度以上、十八攝氏度(不含十八攝氏度)以下的,退還不合格天數收費額的百分之三十;(二)室內溫度在十四攝氏度以上、十六攝氏度(含十六攝氏度)以下的,退還不合格天數收費額的百分之五十;(三)室內溫度低于十四攝氏度(含十四攝氏度)的,按日退還全額熱費。



青島市

《青島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采暖期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 (城陽區(qū)、黃島區(qū)及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適當調整采暖期)。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不得低于18℃。廚房內溫度不得低于10℃。供熱單位應當在采暖期開始前五日進行試供熱,做好調試、排氣等工作。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供熱時間和供熱溫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熱雙方協商確定。


《青島市供熱條例》第五十條明確,對供熱溫度進行測量,應當在門窗正常關閉一小時以上的情況下,將計量器具置于被測房間中央距離地面一米處,計量器具的穩(wěn)定讀數為實際供熱溫度。供熱溫度測量的具體操作規(guī)范,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供用熱雙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計量技術機構對供熱溫度進行測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計量技術機構從事供熱溫度測量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第五十一條明確,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于供熱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guī)定標準。在供熱溫度達標之前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的天數。對被測房間室溫不合格的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一)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熱費的20%;(二)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三)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因用戶遮蔽散熱器、擅自改動室內供熱設施等原因,致使供熱質量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用戶承擔。第五十四條明確,供用熱雙方發(fā)生供熱爭議的,可以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山西省


太原市

《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居民熱用戶室溫應當保持在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執(zhí)行國家規(guī)范標準或者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太原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在采暖期開始后的十日內,供熱單位接到供熱質量投訴的,應當在接到投訴后的五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時間,應當在接到投訴后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熱用戶委托的供熱單位對供熱設施漏水的投訴,應當在接到投訴后的二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第三十六條明確,因供熱糾紛或者其他原因需對供熱溫度進行測量,應當在門窗正常關閉一小時以上的情況下,將計量器具置于被測房間中心,計量器具的穩(wěn)定讀數為實際供熱溫度。供熱溫度測量的具體操作規(guī)范,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質量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供用熱雙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計量技術機構對供熱溫度進行測定。質量監(jiān)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計量技術機構從事供熱溫度測量的活動進行監(jiān)督。第三十七條明確,經測定,確認被測房間供熱溫度不達標,屬于供熱單位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guī)定標準。供熱溫度不達標與達標的期間,為室溫不合格天數,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天數和計費面積退還熱用戶熱費。第三十八條明確,供熱單位在采暖期內未供熱的,應當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照實際未供熱天數向熱用戶退還熱費。第三十九條明確供用熱雙方發(fā)生供熱爭議的,可以按照供熱合同協商解決,可以申請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大同市

《大同市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供熱期間,除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用戶責任影響正常供熱外,應當保證未實行分戶計量的住宅物業(yè)室內溫度保持在18士2℃,保證實行分戶計量的住宅物業(yè)室內溫度可以調控到18士2℃;非住宅物業(yè)的室內溫度由供用熱雙方合同約定。


《大同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供熱期內發(fā)生室內溫度不達標或其他供熱質量問題,用戶可以直接告知供熱單位,也可以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用戶投訴反饋供熱單位。供熱單位應當自接到用戶反映或者收到供熱主管部門投訴反饋后24小時內查明原因。屬于熱源單位或者供熱單位責任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維修,保證供熱溫度恢復正常;不屬于熱源單位,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向用戶說明情況。第三十三條明確,供用熱雙方發(fā)生供熱爭議的,可以按照供用熱合同協商解決,可以由市供熱主管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河南省

《河南省集中供熱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在供熱期內,熱經營企業(yè)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有供熱設施的臥室、起居室(廳)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有供熱設施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溫執(zhí)行國家標準或者由熱經營企業(yè)和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河南省集中供熱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向熱經營企業(yè)提出溫度檢測要求,熱經營企業(yè)應當在12小時內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雙方認可的有室溫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自熱用戶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之日起,非因熱用戶原因導致室溫不達標的,熱經營企業(yè)應當承擔檢測費用;室溫連續(xù)48小時以上不達標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減收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減半收取熱費;室內溫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熱費。供熱開始之日后5日和結束之日前5日除外。



洛陽市

《洛陽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在供熱期間,熱經營企業(yè)應當保證居民熱用戶符合設計規(guī)范標準的臥室、起居室(廳)室溫,不低于18攝氏度,其他有供熱設施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非居民熱用戶的室溫執(zhí)行國家標準或者由熱經營企業(yè)與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洛陽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二十九條 熱用戶認為室溫不達標的,可以向熱經營企業(yè)提出溫度檢測要求,熱經營企業(yè)應當在十二小時內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雙方認可的有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非因熱用戶原因導致室溫不達標的,熱經營企業(yè)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標,并承擔檢測費用。居民熱用戶自提出溫度檢測要求之日起,室溫連續(xù)四十八小時以上不達標的,應當減收熱費。其中,室溫低于18攝氏度(不含18攝氏度)、高于14攝氏度(含14攝氏度)的,按日減半(或者計量讀數的一半)收取熱費;室溫低于14攝氏度(不含14攝氏度)的,按日免收(或者計量讀數的全部)熱費。減收或者免收的熱費,應當在每年供熱期結束后二個月內結清。非居民熱用戶室溫不達標的,其減免熱費標準由熱經營企業(yè)與熱用戶在合同中約定。



鄭州市

《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供熱單位應當保證按面積收費的熱用戶室內溫度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溫度標準。供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國家標準GB/T 33833-2017《城鎮(zhèn)供熱服務》中第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tǒng)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yè)應確保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內的供熱溫度不低于18℃。


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要求供熱單位進行測溫。對測溫結果有爭議的,熱用戶或者供熱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二十六條明確,因供熱單位原因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供熱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guī)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出現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供熱單位應當在上一個供暖期結束后2個月內,按照雙方確認的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實際天數辦理退費手續(xù)。第二十七條明確,熱用戶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室內溫度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或者約定溫度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一)改變房屋結構影響供熱效果的;(二)拆改或者遮擋室內供熱設施的;(三)擅自排放、取用供熱設施內的熱能(水)的;(四)拒絕配合供熱單位入戶檢測、檢修的。



陜西省


西安市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集中供熱期內,正常天氣狀況下,且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tǒng)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當時供熱設計規(guī)范標準和室內供熱系統(tǒng)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企業(yè)應當保證用戶臥室、起居室的室溫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溫應當符合國家住宅設計規(guī)范的溫度要求。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用戶自測室溫不達標的,可以向供熱設施管理單位或者供熱企業(yè)提出測溫要求。供熱設施管理單位或者供熱企業(yè)應當及時到達現場進行測溫。供熱設施管理單位或者供熱企業(yè)和用戶對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進行測溫。第三十五條明確,因供熱企業(yè)原因導致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yè)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室溫達到規(guī)定標準,并根據供熱用熱雙方確認的不達標天數,去除基本熱費后,按照下列標準向用戶退還熱費:(一)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還熱費的20%;(二)供熱溫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還熱費的50%;(三)供熱溫度低于14℃的,全額退還熱費。供熱企業(yè)應當于每年集中供熱期結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戶并辦理退費。



寶雞市

《寶雞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采暖期室內溫度應不低于攝氏十六度(遇停水、停電除外)。


《寶雞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低于上述溫度,用熱單位及個人應及時報告供熱管理部門,供熱管理部門應迅速查明原因,由出現故障的產權單位負責處理。



甘肅省


蘭州市

《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供熱單位應當嚴格依照合同供熱,保證供熱設施正常運行。在采暖期內,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最低溫度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熱用熱合同中自行約定。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及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各方,加大既有建筑節(jié)能改造的工作力度,使老舊建筑的室內溫度不低于法定最低溫度。因設備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熱時,供熱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恢復供暖,同時通知用戶并報告市供熱用熱管理機構,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搶修。實行供熱計量的用戶,室內溫度由用戶自行調控,但供熱單位應當按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因供熱單位責任連續(xù)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向用戶退還當日熱費。


《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熱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的,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當向熱用戶出具標明受理反映時間和內容的書面憑據,并在接到投訴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測溫。對室溫低于規(guī)定溫度,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供熱單位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予以解決。第二十七條明確,供熱單位與熱用戶對室溫是否達到標準存在爭議的或者對導致室溫未達到標準的原因存在爭議的,可以向縣(區(qū))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縣(區(qū))供熱用熱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供熱用熱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時二十四小時內進行測溫,并分析查找導致室溫未達標的原因,同時責成責任方改正。測溫辦法由市供熱用熱管理機構會同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制定并發(fā)布。測溫器具應當是經過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檢定合格的。



天水市

《天水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供熱單位應嚴格依照供用熱合同供熱,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熱參數達到國家標準。實行按供熱面積收費的居民熱用戶,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在供熱期內,臥室、客廳內溫度保持在18℃±2℃。非居民熱用戶的室內溫度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


《天水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因供熱單位責任造成熱用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14℃到16℃之間的,供熱單位應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50%的熱費,14℃以下的,供熱單位應按日向熱用戶退還低溫期90%的熱費;因熱用戶原因造成其室內溫度不達標的,責任由熱用戶承擔。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室內溫度和供熱時間由熱用戶自行調控,但供熱單位應當按照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供熱單位不能按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的,應依據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向熱用戶退還相應熱費。



青海省

《青海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在供熱期限內,居民住宅室內溫度晝夜不得低于攝氏16度。


《青海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低于攝氏16度的,供熱單位應當退還相應熱費。退費具體比例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檢測居民住宅室內溫度時,應當以臥室門進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點四米處為檢測點檢測。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及其檢測方法,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內蒙古自治區(qū)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以上。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可以根據其功能需要在供用熱合同中另行約定。


《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用戶認為室內溫度未達到規(guī)定溫度的,可以向供熱監(jiān)管部門或者具備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申請溫度檢測。檢測機構應當具備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要求的檢測設備和檢測專業(yè)人員,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房屋對角線中心點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處為檢測點。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銀川市

《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采暖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用戶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攝氏18度。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執(zhí)行國家規(guī)范標準或由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合同中約定。室內溫度的測量、鑒定辦法由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銀川市城市供熱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經測量確認供熱溫度達不到本條例規(guī)定的最低溫度至供熱溫度達標期間,為室內溫度不合格天數。室內溫度不合格天數內,不屬于熱用戶責任的采暖費按百分之五十計收,同時供熱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guī)定標準。不屬于供熱單位責任的,熱用戶應當按規(guī)定全額交納采暖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烏魯木齊市

《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在供熱期內,居民室內溫度應當不低于二十攝氏度。非居民用熱戶的室內溫度應當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熱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烏魯木齊市城市熱力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供熱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設置測溫點,定期進行測溫,測溫記錄經用熱戶簽字后建檔。因供熱糾紛或者其他原因需對供熱溫度進行測量的,供用熱雙方可申請城市熱力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測量。第二十九條明確,經測量,供熱溫度達不到標準的,屬于供熱企業(yè)原因的,供熱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保證供熱溫度達到規(guī)定標準。